公告日期:2021-04-15
东方投行
关于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方投行作为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风 暂未披露相关公
险 告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通知,主办券商对 ST 华之邦 2020 年年报披露情况进行沟通,由于公司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聘请会计师,且员工大量离职,没有合适人
员开展年报编制工作,ST 华之邦预计无法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0 年年
度报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1、如公司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无法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
在自 2021 年 5 月第一个转让日被停牌的风险。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采取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的风险;
2、如公司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仍无法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
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3、根据新《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经履行对 ST 华之邦的持续督导义务并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 ST 华之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020 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ST 华之邦预计无法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
存在被停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东方投行
2021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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