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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9-14 16:42:16 股吧网页版
ST华之邦: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14



公告编号:2021-014

证券代码:430421 证券简称:ST 华之邦 主办券商:东方投行

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9 月 10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9 月 9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管理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陈宝明,男,1978 年 11 月出生,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

刘佳云,男,1988 年 11 月出生,时任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治理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一、股东股份冻结未及时披露

公告编号:2021-014

2019 年 3 月 7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宝明所持股份 17,747,020

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0.60%),累计被冻结的股 份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0.60%o 如果上述股份被全部行权,将导致挂 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动。ST 华之邦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补充披露上述股份冻结事项。

2019 年 7 月 5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宝明所持股份 9,117,585

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72%),累计被冻结的股 份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6.32%。如果上述股份被全部行权,将导致挂 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动。ST 华之邦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补充披露上述股份冻结事项。

二、不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

ST 华之邦未能配合主办券商开展现场检查,未提供现场检查必须 的材料,未回复主办券商每月发送的问题清单,不配合主办券商的持续督导工作。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陈宝明作为股东未能及时告知重大事项,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作为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 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刘佳云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 《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 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 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 ST 华之邦、陈宝明、刘佳云釆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1-014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提高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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