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17
公告编号:2021-027
证券代码:430421 证券简称:摘牌之邦 主办券商:东方投行
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摘牌整理期结束暨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文件《关于终止上海华之 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
1406 号)。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关于终止挂牌事项
异议的复核申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 露的《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 016)。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2 月 6 日起复牌,进入摘牌整理期,
整理期限至 2021年 12 月 17 日,并将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之邦”,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证券代码“430421”。
摘牌整理期间,公司于每个交易日前 1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2021 年 12 月 17日系摘牌整理期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整理期结
束后,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终止挂牌。根据《关
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公司将努力做好与股东的解释沟通工作,妥善解决投资者诉求。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
定执行。
公司及主办券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挂牌公司联系人:陈宝明,电话:021-69022599。
主办券商联系电话:021-23153954
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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