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8-21
公告编号:2020-084
证券代码:430421 证券简称:ST 华之邦 主办券商:东方投行
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3 月 11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3 月 1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宝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高士强、上海熊兆罡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乾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商庆宏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华之邦与被告江苏乾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立案。由于双方协商,被告已支付货款 130,000.00 元给原告,原
告华之邦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公告编号:2020-084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被告华之邦公司提出撤诉申请。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收到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3 月 23
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 2020 )苏 0282 民初 1536 号,裁定结果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收费 1853 元(已 减半收取),由原告华之邦公司负担。。
针对本案裁定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无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0 )苏 0282 民初 1536 号》
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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