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8-21
公告编号:2020-082
证券代码:430421 证券简称:ST 华之邦 主办券商:东方投行
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1 月 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1 月 2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宝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高士强、上海熊兆呈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京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官丽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徐兵、杨新华、该公司员工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6 年 11 月 16 日,原、被告签订《紫润花园燃气锅炉排放改造工程合同》
,约定被告从原告处购买 5 台匹配德地氏 GTE521 型燃气锅炉的燃烧器。现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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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已按约送货并安装,但被告却拒不支付货款,故原告诉至本院,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原告华之邦要求被告向其支付货款 6 17,5 00 元以及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1 月 21
日作出的民事调解书,(2020) 沪 0 110 民初 22 号,调解结果如下:
一、被告北京京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 2020 年 1 月 22日 前支付原告
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625,000 元;
二、案件受理费 10,050 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 计 5,025 元,由被告
北京京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
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督促被告积极履行调解结果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 沪 0 110 民初 22 号》
公告编号:2020-082
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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