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1
公告编号:2020-074
证券代码:430421 证券简称:ST 华之邦 主办券商:东方投行
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5 月 25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5 月 25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宝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高士强、上海熊兆罡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三合雅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薛建铭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三合雅居物业管理有限公
司买卖合同纠纷。2016 年 10 月 9 日,原告为配合被告响应北京地区低氮燃烧
炉改造签署了《北京三合雅居物业燃气锅炉房低氮燃烧器改造合同》。由原告
公告编号:2020-074
设计、生产 3 台 4 吨的燃气低氮燃烧器并负责实施热水锅炉的低氮改造,合同
总金额为人民币 69 万元。2017 年 2 月 13 日,原告完成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工
作并通过北京海淀区环保局验收。合同第六条第 3 款,原被告双方就付款条件 进行补充约定:非原告原因,导致政府补贴无法顺利到位,被告仍需在项目合 同验收合格后 6 个月内支付合同约定的总金额。截止目前,被告仅向原告支付
合同款 24 万元,尚有逾期合同款 45 万元未支付。被告逾期支付合同款属违约
行为并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原告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原告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6 月 22
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0 ) 沪 0110 民初 7547 号之一,裁定结果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被告同意返还公司应收款项 450000 元,公司随时关注回款情况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公告编号:2020-074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 ) 沪 0110 民初 7547 号之一》
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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