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8-21
公告编号:2020-075
证券代码:430421 证券简称:ST 华之邦 主办券商:东方投行
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6 月 1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6 月 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宝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高士强、过国伟、上海熊兆罡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科盟能源(扬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周魁修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9 年 3 月 12日,原被告签订《燃烧器贴牌及研发定制供货协议》,约定原告
根据被告锅炉特性研发定制低氮燃烧器及贴牌合作事宜,随后双方先后履行了
12 个分项采购合同,累计合同金额为146.30 万元,后协商退货并退款 6. 50
公告编号:2020-075
万元 ,但被告尚欠 57. 12 万元合同款未付。且被告 2019 年度采购燃烧器数
量低于 200 台,原告有协议,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变更专利使用权。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一、 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 的《燃烧器贴牌及研发定制供货协议》;
二、 判令被告配合原告办理中国第 201721222840.8 号"一种低 NOx 天然气
燃烧器"的实用新型专利使用权的变更手续 ;
三、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合同款 57.12 万元及违约金。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0 年 7 月 6 日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7 月 6 日作出的
民事调解书( 2020 )沪 0110 民初 7557 号,调解结果如下:
1.原告与被告 2019 年 3 月 12 日签订的《燃烧器贴牌及研发定制供货协议》
于 2020 年 6 月 8 日解除;
2.被告科盟能源((扬州)有限公司应于 2020 年 7 月 19 日前支付原告上海华之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45 万元;
3.被告科盟能源(扬州)有限公司应于 2020 年 7 月 19 日前配合原告上海华之
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中国第 20172122281 0.8 号 "一种低 NOx 天然气燃
烧器"的实用新型专利使用权的变更手续;
4.本案案件受理费 8050 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计 4025 元,由原、被告各半
负担 2012.50 元 ,被告负担部分应于 2020 年 7 月 19 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
5.双方无其他争执。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随时关注回款与专利变更手续执行情况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0-075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20 )沪 0110 民初 7557 号》
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