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4
关于对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20】第 449 号
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 华之邦)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应收账款
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 13,254.31 万元,年审会计师对其中10,060.90 万元进行函证,回函比例为 7.49%,因回函比例过低,会计师无法判断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真实性和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你公司 1 年以上应收账款金额为 93,377,751.73 元,占应收账款
的 70.45%。
请你公司:
(1)结合销售模式及信用政策,说明存在大额长期挂账应收账款的原因,你公司是否已采取适当的催收措施,相关款项是否预计可以收回;
(2)说明回函率较低的原因,你公司是否与客户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是否积极配合审计完成函证工作,是否通过其他替代方式与客户核对了应收账款存在性及准确性;本期应收账款客户及回函率与以前年度有无重大差异。
2、关于预付款项、应付账款
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款项余额为2,396.89万元,应付账款余额为4,108.99万元。年审函证过程中,你公司无法提供部分供应商函证联系方式,预付账款发函比例74.28%,回函比例28.79%,应付账款发函比例为43.89%,回函比例为20.91%,供应商回函不符占已回函比例31.58%,年审会计师认为执行替代程序后仍然不能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请你公司说明:
(1)无法提供部分供应商函证联系方式的原因及回函不符的原因,回函不符的函证所载明的具体差异情况及差异原因;
(2)预付账款采购的主要内容和交易对象,截止目前合同履行情况。
3、关于存货
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余额为 10,630.32 万元,年审会计师因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盘程序,也无法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认为无法确定是否应对存货余额和跌价准备以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做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请你公司:
(1)列示存货主要内容及存放地点,说明无法进行盘点的原因;
(2)结合期后业务开展情况、存货结转情况、期末可变现净值确定过程等,说明你公司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大额存货未计提跌价准备的合理性。
4、关于毛利变动
你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70,281,371.75 元,较上期下降40.38%,毛利率由上期的 51.21%下降到本期的 31.29%。
请你公司按产品类别列示收入、成本及毛利的变动情况,说明毛利率大幅度下降的原因。
5、关于业绩承诺纠纷及期后事项
你公司年报披露,2014 年 11 月 23 日,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中
国风投等投资方签署《华之邦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书,就业绩承诺及实际控制人补偿等事项作出约定。因业绩不达预期,上述投资方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目前,实际控制人陈宝明持有的股份 26,864,605 股全部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46.32%。
报告期内你公司职工人数由 219 人下降到 175 人,2020 年你公
司职工人数下降到 58 人。
请你公司说明:
(1)上述纠纷的期后进展情况,公司控制权是否可能发生变动;
(2)期后订单签订及业务开展情况,期后职工人数大幅度减少是否会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9 月 7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
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公司监管一部
2020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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