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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6 16:29:18 股吧网页版
永继电气: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430422 证券简称:永继电气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上海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董事会保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集人、召开时间及方式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通讯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 9:30-12:30。

2、通讯方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通过电话通讯方式参会。

3、参会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 9:30-12:30,与现场会议时间保持一致。

4、表决方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电话通讯方式唱出表决结果进行表决,并签署表决票、股东大会决议等文件;并将签字文件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会后将签字文件原件寄至公司。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430422 永继电气 2024 年 5 月 15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钟佳康、杜歆律师。
(七)会议地点

上海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制定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 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 2023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编制了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关于 2024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着谨慎原则,以经审计的 2023 年度的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 2024
年公司发展战略、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了《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的《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1)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2)。
(六)审议《关于 2024 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的《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张晓敏、张敏海。(七)审议《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八)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上海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面简称“公司”)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显示,公司 2023 年度税后净利润为 32,961,455.06 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扣除当年利润分配、提取各项公积金后,2023 年末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80,183,882.72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5,487,637.47 元。

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因此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建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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