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7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430422 证券简称:永继电气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上海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了《上海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经谨慎审查,公司对《上海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进行更正。
一、更正前的内容
1.公司近期获悉,新能源公司的股东刘建中拟将其持有的新能源公司 1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张敏海,股东梅克存拟将其持有的新能源公司1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许富军。根据《公司法》、《浙江永继新能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标的股权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为推动新能源公司快速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同意放弃上述标的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更正后的内容
1.公司近期获悉,新能源公司的股东刘建中拟将其持有的新能源公司 1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张敏海、4%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许富军,股东梅克存拟将其持有的新能源公司 8%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公告编号:2024-021
转让给许富军。根据《公司法》、《浙江永继新能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标的股权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为推动新能源公司快速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同意放弃上述标的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的其他信息披露内容不变。公司将同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上海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022)。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上海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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