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7
公告编号:2024-023
证券代码:430422 证券简称:永继电气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上海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了《上海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经谨慎审查,公司对《上海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公告》进行更正。
一、更正前的内容
1.公司近期获悉,新能源公司的股东刘建中拟将其持有的新能源公司 1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转让给张敏海,股东梅克存拟将其持有的新能源公司 1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转让给许富军。根据《公司法》、《浙江永继新能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标的股权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为推动新能源公司快速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同意放弃上述标的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标的公司的股权情况
股权转让前 股权转让后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公告编号:2024-023
上海永继电气
1020 51% 1020 51%
股份有限公司
梅克存 400 20% 200 10%
刘建中 380 19% 0 0%
吴昂达 200 10% 200 10%
张敏海 0 0% 380 19%
许富军 0 0% 200 10%
二、更正后的内容
1.公司近期获悉,新能源公司的股东刘建中拟将其持有的新能源公司 15%股
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转让给张敏海、4%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转
让给许富军,股东梅克存拟将其持有的新能源公司 8%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转让给许富军。根据《公司法》、《浙江永继新能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标的股权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为推动新能源公
司快速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同意放弃上述标的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且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股份转让前后标的公司的股权情况
股权转让前 股权转让后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上海永继电气
1020 51% 1020 51%
股份有限公司
梅克存 400 20% 240 12%
刘建中 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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