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18
公告编号:2023-017
证券代码:430427 证券简称:飞田通信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飞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2 月 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0 月 2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一审判决后,双方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山东
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发出二审《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维强
公告编号:2023-017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商务合作
2、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飞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秀珍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7 月 9 日,原、被告签订了《采购合同》一份,合同约
定原告向被告采购一批设备和软件。2022 年 12 月 1 日,原告向山东
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认为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备。
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发送《民事判决书》后,双方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发出二审《民事判决书》。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提出的上诉诉讼请求:请求改判被告另行支付原告采购款;请求改判被告另行支付原告相关费用,合计 2,216,196.75 元,并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
被告提出的上诉诉讼请求:请求撤销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请求判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上
公告编号:2023-017
诉人承担案件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予以一审判决后(一审判决
具体情况详见 2023 年 6 月 1 日公告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3-016),双方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二审情况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发出二审《民事
判决书》,驳回双方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依法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减少对公司经营方面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争取尽快解决资金被冻结的情况,减少对公司资金流动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负面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3-017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处理以上诉讼,并披露相关信息。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二)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上海飞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