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08
证券代码:430428 证券简称:陕西瑞科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线上视频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3 月 7 日以口头、电话方式
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林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申请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申报材料;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
于受理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539 号);后续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进行了回复。
基于对上市战略的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撤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议案》。2024 年 3 月 7 日,
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4]45 号),公司拟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卜功桃、陈国尧、赵亮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不适用。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 1 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9,500,000 股(含本数,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情况)。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初始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不超过 292.50 万股(含本数)。最
终发行数量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上市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4)定价方式:
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 √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5)发行底价:
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协商确定。为 1 元/
(6)发行对象范围:
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将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申购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最终的发行方式由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相关规定确定。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贵金属催化剂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稀贵金属资源再生利用项目(一期)、先进催化材料研发试验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9)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10)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11)承销方式: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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