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08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430428 证券简称:陕西瑞科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鉴于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拟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作出相关承诺(包括但不限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股份回购的承诺等,具体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内容为准)。为确保该等承诺的履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未能履行前述承诺时拟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一、公司关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将严格履行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外,如公司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公告编号:2024-021
(2)如该违反的承诺可以继续履行的,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并将上述变更方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如因公司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承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公司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措施。
3、如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制定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1、本人将严格履行就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外,如本人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该违反的承诺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
公告编号:2024-021
权益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并将上述变更方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如本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承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4)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措施。
3、如本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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