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4
证券代码:430429 证券简称:星业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科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下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股票、基金投资;
(五)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六)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七)其他投资。
上述投资涉及主营业务范围的为主营业务投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为非主营业务投资,包括证券、期货、期权、外汇、房地产、委托经营、委托理财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事项,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损失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对外投资进行定期审计。
第三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八条 投资项目立项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按照各自的权限,分级审批。
第九条 主营业务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分类列明各种投资项目的年度预算总金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达到以下标准的对外投资由股东大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事项。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事项。
第十条 达到以下标准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事项。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投资协议》《增资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章 对外投资管理程序
第十二条 投资建议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子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十三条 对适合的投资项目,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组建工作小组,对项
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编制报告(可行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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