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17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65 号
关于对苏州普滤得净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苏州普滤得净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普滤得),住
所地: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金山东路 234 号。
葛明明,时任董事长。
许梦萍,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ST 普滤得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9 年 5 月,葛明明将其持有 ST 普滤得 18,000,000 股股
权办理质押登记,占比 32.55%,包括本次质押股份在内,如果全部被限制权利的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2019 年 7 月,ST 普滤得补充披露相关公告。
ST 普滤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十八
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长葛明明、时任董事会秘书许梦萍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条的规定,对
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 ST 普滤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葛明明、许梦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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