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9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430443 证券简称:将至发展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将至信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北京将至信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李明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9 月 14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9 月 13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北京将至信息科技发展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李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
责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期披露 2024 年中期报告。
公告编号:2024-022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4 年中期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责任人李明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公司、李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充分吸取教训,认真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时,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杜绝类似情况再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北京将至信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李明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督措施决定书【2024】233 号)
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将至信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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