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1
国融证券
关于北京将至信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被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纪律处分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融证券作为北京将至信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将至发展”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 否
2 信息披露 公司无法或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处罚处理
截到 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4 年中期报告,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李明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2 条、第 6.3 条,《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六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 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给予北京将至信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李明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
档案。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2、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发送的《关于给予北京将至
信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256 号),主办券商持续督导项目组通过微信和邮件方式发送给将至发展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李明,通知其按照《决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李明均未回复微信和邮件且不接听主办券商电话,将至发展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风险事项由主办券商代为披露。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则规定,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未能披露《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
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9 月 2 日被停牌。相关情形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
仍未改正,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经履行了对将至发展的持续督导义务,提醒并督促该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定期报告。通过日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了解到截至目前将至发展尚未进行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后续将持续跟进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公司的经营情况,持续督促将至发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
险,主办券商提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给予北京将至信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256 号)
国融证券
2024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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