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09
公告编号:2024-017
证券代码:430452 证券简称:汇龙科技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西安汇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壹仟玖佰陆拾捌万零柒佰伍拾柒圆壹角壹分(人民币)授信之需要,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英智先生为上述最高额壹仟玖佰陆拾捌万零柒佰伍拾柒圆壹角壹分(人民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授信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额内,浙商银行发放贷款和提供其他银行信用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审议通过,审
议结果为: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数 0 票,回避表决票数 1 票,刘英
智董事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刘英智
住所:西安市新城区咸宁中路一二四号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告编号:2024-017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该偶发性关联交易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接受担保)的交易,公司获得了最高额壹仟玖佰陆拾捌万零柒佰伍拾柒圆壹角壹分(人民币)的银行授信。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的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公允,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任何损失。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壹仟玖佰陆拾捌万零柒佰伍拾柒圆壹角壹分(人民币)授信之需要,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英智先生为上述最高额壹仟玖佰陆拾捌万零柒佰伍拾柒圆壹角壹分(人民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该偶发性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的壹仟玖佰陆拾捌万零柒佰伍拾柒圆壹角壹分(人民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二)本次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该偶发性关联交易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接受担保)的交易,不存在交易风险。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该交易对公司的正常信贷业务开展有积极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4-017
六、备查文件目录
《西安汇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西安汇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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