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25
公告编号:2021-023
证券代码:430453 证券简称:恒锐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大连恒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辞职董监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收到总经理李闯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 2021
年 11 月 23 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收到董事徐旭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86,5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750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本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收到监事李岱熹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149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二)辞职原因
李闯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
徐旭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职务。
李岱熹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监事职务。
二、上述人员的辞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徐旭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其辞职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公司将在 2 个月内补选董事会法定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到任之前,徐旭先生将依照《公
公告编号:2021-023
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李岱熹先生担任公司监事,其辞职导致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公司将在 2 个月内补选监事会法定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到任之前,李岱熹先生将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李闯先生、徐旭先生、李岱熹先生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 李闯先生的辞职报告
2. 徐旭先生的辞职报告
3. 李岱熹先生的辞职报告
大连恒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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