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0
公告编号:2022-009
证券代码:430453 证券简称:恒锐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大连恒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公司及股东、董事、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公司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涉及本章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涉及本章程的任何纠纷,应先行通过友好协商方 程的任何纠纷,应先行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大连仲裁 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大连仲裁
委员会仲裁解决。 委员会仲裁解决。
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纠纷,可先行
通过自行协商、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
调解机构进行调解等方式解决;如解决
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
虑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
合理安排。公司应设置与终止挂牌事项
公告编号:2022-009
相关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其中,公司主
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
提供现金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
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
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
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
可以通过设立专门基金等方式对投资
者损失进行赔偿。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改。
三、备查文件
1.《大连恒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原《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大连恒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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