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15
公告编号:2021-039
证券代码:430454 证券简称:ST 百大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东莞市百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东莞市百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陈中祐、刘淦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89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10 月 15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0 月 13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东莞市百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ST 百大”),住所
地: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西路 15 号 2 栋 607 室。
陈中祐,时任董事长。
刘淦昌,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1-039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ST 百大未按期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
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
ST 百大董事长陈中祐、董事会秘书刘淦昌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 ST 百大、陈中祐、刘淦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挂牌公司、陈中祐、刘淦昌应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 30 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全国股转公司。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未按期编制及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告编号:2021-039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东莞市百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陈中祐、刘淦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89 号)
东莞市百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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