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29
公告编号:2021-041
证券代码:430454 证券简称:ST 百大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东莞市百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股票作出
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终止挂牌事项
东莞市百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
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东莞 市百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1278 号)。 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六 条的规定,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 核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若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 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 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起复牌,并
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
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百大”。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 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 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 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公告编号:2021-041
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 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 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二、接受投资者咨询联系方式
1、终止挂牌后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刘淦昌
电话:0769-23075438
2、终止挂牌后主办券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陈女士
电话:0755-82130833-704526
三、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股票登记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将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终止东莞市百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1278号)】。
特此公告。
东莞市百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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