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24
公告编号:2023-044
证券代码:430461 证券简称:奥视威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南京奥视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南京奥视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10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等议案,回购方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南京奥视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修订版)》(公告编号:2023-032)。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及时披露通知情况。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在《中国商报》上刊登《关于回购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2月8日,每个工作日 9:00-11:30、13:00-17:00。
公告编号:2023-044
(二)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10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公司联系人:张洋 联系电话:025-85805756传真:025-85805296
(三)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书面申请、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南京奥视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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