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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8-31 15:44:33 股吧网页版
哲达科技:涉及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31


公告编号:2022-031

证券代码:430470 证券简称:哲达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哲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8 月 30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8 月 29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杭州哲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沈新荣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潘敏祥、浙江几丰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河北华西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党现行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20 年 9 月 30 日,原被告签订《河北华西特种钢铁有限公司空压站工程总
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原告为被告提供合同约定项目的设备供货、

公告编号:2022-031

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工作。合同约定:项目固定总价为 2,656.00 万元,分 3
期付款;第一期付款金额为 1,062.40 万元,付款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28 日;逾期
付款累计超过 90 日时,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未到期的各笔款项,并按应付金额的 10%支付违约金;发生争议时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等等。

合同签订后,由于被告迟延提供水泵房、空压站等设备基础,导致原告实际
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开工、于 2021 年 3 月 28 日完成整体工程主体设备安装。又
因被告未能及时提供用电条件,原告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方完成负荷试车,正式
竣工交付。

依合同约定,被告应于2022年3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第一期合同款1,062.40万元,但经多次催告仍未支付,至今已逾期超过 90 日,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并支付违约金。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全部合同款 2,656.00 万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65.6 万元。

以上合计:2,921.60 万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将对公司的资金周转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将积极依法促进诉讼进展,以保证我司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公告编号:2022-031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
2、起诉状

杭州哲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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