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07 17:20:20 股吧网页版
网动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07


公告编号:2024-018

证券代码:430473 证券简称:网动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成都网动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成都网动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公司《成都网动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本公告存在错漏,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2、扣税说明

(1)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
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个人股东、投
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 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
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0.9000 元。
二、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2、扣税说明

(1)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
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公告编号:2024-018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2) 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
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0.9000 元。
(3) 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
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其他相关说明

除了上述更正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官 方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c 或 www.neeq.com.cn)发布的《成都网动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017)。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成都网动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