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1
公告编号:2023-013
证券代码:430487 证券简称:佳信捷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江西佳信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西佳信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久安审字[2023]第 00043 号)及其专项说明 (久安专审字[2023]第 00013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就保留意见的相关说明如下:
一、 保留意见的主要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5、所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货-双峰县天网工程合同履约成本期末余额16,791,790.67元。截止审计报告日,上述合同事项仍未按合同约定定期进行合同款项结算和最终结算,存在不确定性。我们对上述合同事项实施了函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收到回函,也未能通过执行充分的替代程序以确认上述合同履约情况及其期末存货成本可收回性。因此我们无法判断佳信捷公司对上述合同事项的相关的财务报表列报是否恰当。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1)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
公告编号:2023-013
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根据上述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监事会对保留意见的说明
监事会对报告中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该审计报告也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对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公司董事会针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所做的说明均无异议。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加快推进相关工作,解决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江西佳信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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