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9-0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东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银河证券作为杭州东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风险 否
2 公司及关联方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3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杭州东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创科技”)因公司
未能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
停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4.5.1 第(三)项之规定,挂牌公司出现“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之情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终止其股票挂牌。公司未能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披露《2020 年年度
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2、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2021]365 号
纪律处分决定书。经查明,挂牌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违
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 1.5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曾善平、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杨云怡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6.2 条、6.3 条和
《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杭州东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曾善平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杨云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3.1、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杭州东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履行
(2020)浙 0106 民初 5716 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 年 6 月 30 日,公
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善平被限制高消费。执行法院为杭
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1)浙 0106 执 3031 号,执行金额 5,292,313
元。
3.2、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
执行法院为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1)沪 0105 执 3985 号,执行金额 1,350,128 元。
3.3、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被列为被执行
人,执行法院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1)浙 0110 执 7298 号,执行金额 4,500,000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创科技尚未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披露,故主办券商进行风险提示。
二、 对公司的影响
1、东创科技未能按期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创科技未能披露相关公告,公司未按照《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3、东创科技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善平被限制高消费,对公司声誉及经营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多次督促公司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公司治理情况,及时向投资者揭示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