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3-0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东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银河证券作为杭州东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1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2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 否
风险
3 公司及关联方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
(1)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杭州市滨
江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2)浙 0108 执 515 号,支付执行款 2,544,802.19
元。
(2)2022 年 2 月 23 日,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杭州市滨
江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2)浙 0108 执 652 号,支付执行款 3,259,550 元。
(3)2022 年 2 月 23 日,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杭州市西湖区
人民法院,案号为(2022)浙 0106 执 1064 号,执行标的 5,703,956 元。
(4)2022 年 3 月 3 日,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杭州市西湖区
人民法院,案号为(2022)浙 0106 执 1193 号,执行标的 19,125,219 元。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
(1)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曾善平和实际控制
人黄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被限制高消费,执行法院为杭州市滨江区人民
法院,案号为(2022)浙 0108 执 515 号,支付执行款 2,544,802.19 元。
(2)2022 年 2 月 23 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曾善平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且被限制高消费,执行法院为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2)
浙 0108 执 652 号,支付执行款 3,259,550 元。
(3)2022 年 2 月 23 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曾善平和实际控制
人黄伟被列为被执行人,且被限制高消费,执行法院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案号为(2022)浙 0106 执 1064 号,执行标的 5,703,956 元。
(4)2022 年 3 月 3 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曾善平和实际控制
人黄伟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2)
浙 0106 执 1193 号,执行标的 19,125,219 元。
(5)2022 年 3 月 3 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曾善平被列为被执
行人,执行法院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2)浙 0106 执 1189 号,执行标的 852,988 元。
二、终止挂牌事项
杭州东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创科技”或“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东创科技决定终
止公司股票挂牌。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
止杭州东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2〕73 号)。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
交复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3 月 9 日起复牌,并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终
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东创”。
三、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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