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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3-08 15:40:51 股吧网页版
东创科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东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0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东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银河证券作为杭州东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1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2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 否

风险

3 公司及关联方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

(1)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杭州市滨

江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2)浙 0108 执 515 号,支付执行款 2,544,802.19

元。

(2)2022 年 2 月 23 日,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杭州市滨

江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2)浙 0108 执 652 号,支付执行款 3,259,550 元。

(3)2022 年 2 月 23 日,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杭州市西湖区

人民法院,案号为(2022)浙 0106 执 1064 号,执行标的 5,703,956 元。

(4)2022 年 3 月 3 日,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杭州市西湖区

人民法院,案号为(2022)浙 0106 执 1193 号,执行标的 19,125,219 元。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

(1)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曾善平和实际控制

人黄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被限制高消费,执行法院为杭州市滨江区人民

法院,案号为(2022)浙 0108 执 515 号,支付执行款 2,544,802.19 元。

(2)2022 年 2 月 23 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曾善平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且被限制高消费,执行法院为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2)

浙 0108 执 652 号,支付执行款 3,259,550 元。

(3)2022 年 2 月 23 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曾善平和实际控制

人黄伟被列为被执行人,且被限制高消费,执行法院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案号为(2022)浙 0106 执 1064 号,执行标的 5,703,956 元。

(4)2022 年 3 月 3 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曾善平和实际控制

人黄伟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2)

浙 0106 执 1193 号,执行标的 19,125,219 元。

(5)2022 年 3 月 3 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曾善平被列为被执

行人,执行法院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2)浙 0106 执 1189 号,执行标的 852,988 元。

二、终止挂牌事项

杭州东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创科技”或“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东创科技决定终

止公司股票挂牌。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

止杭州东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2〕73 号)。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

交复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3 月 9 日起复牌,并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终

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东创”。

三、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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