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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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东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
终止挂牌的第十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银河证券作为杭州东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持
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2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 否
风险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终止挂牌事项
杭州东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创科技”或“公司”)未能按照
规定时间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
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东创科技决定终止公司
股票挂牌。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杭州东
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2〕73 号)。
2、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和终止挂牌日期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若公司
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
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
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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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其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3 月 9 日
起复牌,并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东创
科技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东创”。
3、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
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
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
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
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后续手续。
4、公司和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的咨询信息
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曾善平
联系电话:0571-88480288
邮箱:zengsp@eastelsoft.com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蔡辰
联系电话:021-60870878
邮箱:caichen_th@chinastock.com.cn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创科技尚未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披露,故主办券商进
行风险提示。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创科技未能披露相关公告,公司未按照《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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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违规。
相关风险事项涉将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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