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厦门蓝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及主持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 09:00-11: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430491 蓝斯股份 2024 年 5 月 15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已编制《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就公司 2023 年董事会工作情况予以汇报。
(二)审议《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已编制《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就公司 2023 年监事会工作情况予以汇报。
(三)审议《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已编制《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就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
(四)审议《关于<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已编制《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就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予以汇报。
(五)审议《关于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的议案》
鉴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其他审计机构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六)审议《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七)审议《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年度公司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计划。
(八)审议《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委托理财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更好提高资金收益,现对公司在 2024 年度(即本议案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下同)委托理财预计如下:
①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预计 2024 年度发生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九)审议《2024 年度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厦门蓝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 8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仟万元整),根据银
行授信要求,需公司关联方林升元为公司向银行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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