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30 17:55:10 股吧网页版
双环电感: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430503 证券简称:双环电感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蚌埠市双环电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3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 交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蚌埠市双环电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
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的组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董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由董事长聘任。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
前提下,处理公司日常各项工作和审批未达到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各项交易事项。

第五条 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
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授权
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公司董事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自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新任董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 2 个交易日内签署《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并报备。公司重大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三十二条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提请股东大会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有权审批公司的融资、授信事项;

(十八)决定公司章程第三十六条列明情形以外的担保事项;

(十九)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
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二十)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大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经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通过。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