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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8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南京证券作为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公司治理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是
2 生产经营 其他(利润调整事项)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
(1)2017 年 6 月 13 日,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陵牧
业”或“公司”)控股股东宁夏上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陵集团”)全资子公司宁夏上陵卓恒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黄河银行”)借款 7,500 万元(期限 12 个
月,2017 年 6 月 13 日-2018 年 6 月 13 日),到期后经协商展期 12 个月(2018
年 6 月 13 日-2019 年 6 月 13 日);2017 年 4 月 10 日和 11 月 8 日,上陵集团全
资子公司宁夏银川上陵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先后向宁夏黄河银行借
款 1 亿元(期限 36 个月,2017 年 4 月 10 日-2020 年 4 月 9 日)和 2,500 万元
(期限 12个月,2017 年 11月 8日-2018年 11 月 7日),上述借款总额 2 亿元。
由上陵集团、宁夏上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史仁、史俭、史俨共同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应黄河银行要求在《账户资金质押协议》上签署了上陵牧业公章,协议约定以上陵牧业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 2.25 亿元作为质
押提供担保,亦在《保证合同》上签署了上陵牧业公章,该质押担保及一般担保均未经上陵牧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2018年 9月 26日,黄河银行将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 195,389,882.50 元及黄河农村商业银行新华支行基本户
中的 2,440,920.89 元划转用于上陵集团的担保贷款还本付息。2018 年 10 月 11
日、2018 年 10 月 12 日、2018 年 10 月 19 日黄河银行将上陵牧业基本户中的合
计 586,828.89 元划转用于上陵集团的担保贷款还本付息。另外,公司黄河银行一般账户中 18,570.87 元亦被划转用于上陵牧业控股股东上陵集团的担保贷款还本付息。公司被黄河银行划扣金额合计 198,436,203.15元。
针对募集资金被划扣事件,2019 年 2 月 1 日,上陵牧业 134 位中小股东联
合将黄河银行起诉至宁夏自治区高院,要求判令黄河银行与上陵牧业签订的《账户资金质押协议书》无效并向上陵牧业返还违法划扣资金 1.9 亿元并支付
相应期间的利息损失。上陵牧业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
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12 月 2 日作出的(2019)宁民初 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
回 134 位原告的诉讼请求。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嘉兴合安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夏谷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34 位中小股东以
及第三人上陵牧业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本案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终审判决,判决结果为上陵牧业对上陵集团其违
规担保承担二分之一的责任,黄河银行应于判决生效 30 日内返还 9,738.53 万
元。2023 年 2 月,黄河银行将款项 9,738.53 万元打入上陵牧业账户。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形成对控股股东宁夏上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项101,050,914.76元。
(2)2018 年 2 月 8 日,上陵集团实际控制的宁夏上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自
宁夏中卫金超助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入短期流动资金借款 5,000 万元,在担保协议上签署了上陵牧业公章,该担保协议未经上陵牧业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审议。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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