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08
公告编号:2024-002
证券代码:430505 证券简称:上陵牧业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1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1 月 8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 月 3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史仁 董监高 董事长
沈致君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4-002
2018 年 10 月,公司控股股东上陵集团所持股份 101,658,000 股被司法冻
结,占公司总股本的 35.0545%,累计被冻结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35.0545%。如果上述股份被全部行权,将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2023 年 12月 1 日,上陵牧业补充披露上述股份冻结事项。
上陵牧业未及时披露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史仁、董事会秘书沈致君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上陵牧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史仁、沈致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4-002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相关人员将加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学习,做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职责。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1 号)
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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