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1
公告编号:2024-003
证券代码:430505 证券简称:上陵牧业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3 月 2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3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申请人嘉兴合安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第三人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陵牧业”)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宁民初 6 号民事判决书及最
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终 1074 号民事判决书中的部分判决,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再审申请书。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3 月
8 日作出的(2023)最高法民申 832 号应诉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嘉兴合安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告编号:2024-003
法定代理人:珠海合泰久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股东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俭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再审请求:
一、请求贵院依法对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终 1074 号民事判决中第二、三项判决改判,支持申请人原审全部诉讼请求;
二、由被申请人承担一审、二审、再审的相关诉讼费用。
再审事实与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特申请再审。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告编号:2024-003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作出的(2019)宁民初 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嘉兴合安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夏谷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34 位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033,981 元,,由嘉兴合安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夏谷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34 位原告负担。
(二)二审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作出的(2021)最高法民终 1074 号民事判决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宁民初 6 号民事判决;
二、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30 日内将多划扣的 97,385,288.39 元返还给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驳回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134 名股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