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1
大连量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与公告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大连量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大连量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大连量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公司的股东现为公司发起人。
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公司名称:大连量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爱贤街 10 号 7 层 709-3 室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 万元。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自 2009 年 3 月 13 日至长期。
第六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
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八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科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先导,在液体运输无线远程监控方面创建国内唯一的基于互联网的知名物流软件服务企业,解决液体运输过程的监管难题,使各股东能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条公司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硬件设计及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国内一般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及施工;计算机系统集成和综合布线;自动化控制设备研发、销售及安装;智能交通设备销售及安装。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一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二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
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三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人民币 1 元。
第十四条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五条公司的总股份数为 2000 万股,均为普通股,成立时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全部认购,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100%,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计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