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29
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430525 证券简称:英诺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厦门英诺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厦门英诺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李金华、李文忠、李文珍、李宗金、李叶鹏、李开泉、李育聪、杨建山、杨建海 2020 年 12 月
8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已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届满,原协议期限内,双
方均遵守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原协议的情形。
为了维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和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一致性之目的,原协议各方同意继续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就续签《一致行动协议》达成一致意见。股东李金华、李文忠、李文珍、李宗金、李叶鹏、李开泉、李育聪、杨建山、杨建海于 2024 年1 月 29 日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次续签的《一致行动协议》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基本情况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李金华持有公司 7,030,000 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比例 13.78%,李文忠持有公司 6,430,000 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比例 12.61%,李文珍持有公司 4,430,000 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比例 8.69%,李宗金持有公司4,430,001 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比例 8.69%,李叶鹏持有公司 4,500,000 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比例 8.82%,李开泉持有公司 2,300,000 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比例 4.51%,李育聪持有公司 4,500,000 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比例 8.82%,杨建山持有公司 2,233,000 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比例 4.38%,杨建海持有公司2,232,000 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比例 4.38%,协议各方合计持有公司 38,085,00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4.68%。
二、协议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4-009
第 1 条 一致行动
1.1 在协议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在决定公司经营管理事项时,协议各方应当共同行使股东权利,采取一致行动。该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召集权、提案权和表决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由股东享有或行使的除投资收益权外的其他权利,应当采取一致行动。
1.2 在行使上述股东权利(特别是召集权、提案权和表决权)之前,协议各方应当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做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在必要时,可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协议各方达成采取一致行动的决定。
1.3 在行使股东权利时,若协议各方不能就一致行动达成统一意见,依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多数的意见为准。
1.4 对于协议各方可能对其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股东,协议各方亦应采取积极措施促成在该等股东行使相关权利时,与协议各方保持一致。
1.5 协议各方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保持一致的同时,据其股份比例行使分配权等其他股东权利。
第 2 条 特别约定
2.1 协议任何一方如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应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协议其他各方、协议其他各方有优先受让权。
2.2 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委托、信托等任何方式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的包括表决权在内的股东权益委托协议各方以外的任何其他方决定或行使。
2.3 各方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已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届满,前述协议届满后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期间,各方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各方确认,该等期间各方均按照前述协议约定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各方作为公司股东不存在作出不一致意思的表示、表决的情形。
第 3 条 声明和承诺
3.1 协议各方确认,均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订立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对协议各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3.2 协议各方确认,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其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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