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9
证券代码:430530 证券简称:云铜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云南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5 月 28 日,云南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表决通过《云南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云南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云南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铜科技”“公
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法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云南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必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须遵循
并贯彻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三)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审议程序的有关规定;
(四)关联方回避表决原则;
(五)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六)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五条 公司关联方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应当采取必要的回避
措施:
(一)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二)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三)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属以下情形的,不得参与关联交易协议的制定:
1.与关联方个人利益有关的关联交易;
2.关联方在关联企业任职或拥有关联企业的控股权或控制权,该关联企业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3.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回避的。
第六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
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或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地拆借本单位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三)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四)委托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五)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六)代关联方偿还债务;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及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以上交易行为如确有必要发生,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相应决策后作出。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实施侵占公司资产、利益输送等损害公众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 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
他资源。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导致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转移的,应遵循《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
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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