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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29 17:14:00 股吧网页版
云铜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9


证券代码:430530 证券简称:云铜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云南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5 月 28 日,云南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表决通过《云南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云南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云南铜业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称《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担保人名义与债权人约定,当债
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和保证金。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 或者当事人之间
具有担保性质的函件,也可以是主债务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担保活动。所属企业指公司所属子
公司、分公司及托管单位。

第五条 公司财务资产部是担保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担保事项的审查、
报批、备案等工作;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担保合同文本或者相关法律文件的审核工作,并就相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第六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职能部门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
得以担保人身份签署任何形式的担保合同或者具有担保性质的文件。

第七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严禁向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
外无股权关系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严禁为参股企业提供超股比担保。
第二章 审核及决策

第八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担保事项均须按一事一报的原则进行决策审批。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审批备案制,担保事项应当依照《云南铜业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云南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云南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公司法》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报上级审批备案后实施。

第十条 公司提供担保,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 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为其提供
担保:

(一) 已进入重组或者破产清算程序的;

(二) 资不抵债、连续三年及以上亏损且经营净现金流为负的;

(三) 存在较大经济纠纷,面临诉讼或者仲裁,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
(四) 发生担保纠纷,仍未妥善解决的;

(五) 发生过担保人代为清偿或者履行担保责任的;

(六) 金融子企业;

(七) 无直接股权关系的子企业之间的互保;

(八) 为控股企业的超股比担保;

(九) 不适合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
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三条 上述由股东大会实施的审批权限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
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十四条 除应由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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