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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8-26 16:43:57 股吧网页版
万通新材: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26

重庆渝万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经 2022 年 08 月 25 日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 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10
第五章 董 事 会...... 25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3
第七章 监 事 会...... 35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8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9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40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42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44
第十三章 附 则...... 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渝万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重庆渝万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
《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重庆万通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名称:重庆渝万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南岸区玉马路 8 号科创中心 D 栋 420-421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38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务实求新,开拓进取,立足产品,打造精品。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新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墙体防火保温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消防
设备、防火门、防盗门、防火卷帘门、挡烟垂帘、挡烟垂壁、防火隔断、防火窗、 耐火窗的设计、制造、安装及销售(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 营);空调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1,380,000 股,全部为普通股,股份金额为每
股人民币 1 元。

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均采用记名方式,公司发行的股份,于公司获准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的普通股由发起人和增资人全部认购,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
股总数 100%,全部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认购股份数(股)、股份比例、出资方式、 金额及时间如下:

序 股东的姓名 认购的股份 股份比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 出资时间
号 或名称 数(万股)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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