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21
证券代码:430539 证券简称:扬子地板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1、2023 年 2 月 24 日,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名并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等议案。
2、 2023 年 2 月 24 日,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名并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的议案。
3、2023 年 2 月 27 日至 2023 年 3 月 8 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全体员工对激励对象名单均无异议。并于 2023年 3 月 10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4)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3-015),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出具了《申万宏源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
划的合法合规性意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合法合规。
5、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名并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股权
激励事宜获得股东大会批准。2023 年 3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 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授予日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2023 年 3月 20 日。
3、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已回购的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50 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5、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0.5831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80%,无预留权益。
6、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00 元/股。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7、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挂牌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 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情况
(一)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基本情况
1. 授予日:2023 年 3 月 20 日
2. 授予价格:3.00 元/股
3. 授予对象类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员工 □其他
4. 拟授予人数:50 人
5. 拟授予数量:2,805,831 股
6. 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股票 √回购本公司股票 □股东自愿赠与
□其他
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修订案)
(公告编号:2021-054),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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