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公告编号:2023-028
证券代码:430539 证券简称:扬子地板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 年利润分配预案》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议案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2 年度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
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公告编号:2023-028
果,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帅、闫绪奇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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