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30
公告编号:2023-046
证券代码:430539 证券简称:扬子地板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现场表决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8 月 19 日 以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李玉祥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7)。
公告编号:2023-046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创新层挂牌公司中期报告》的规定,未发现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此外,全体监事会成员还列席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依法履行了监事的职责。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下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62,022,273.08 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下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10,089,730.55 元。
公司本次拟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00,350,000 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 20,070,000.00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
公告编号:2023-046
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