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25
公告编号:2024-004
证券代码:430539 证券简称:扬子地板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涉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一致认为:
上述事项系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公司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并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04
二、对《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一致认为:
本次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是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正常商业行为,并按照公允性的原则进行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帅、闫绪奇
2024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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