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18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且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主办券商”)作为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430539,以下简称“扬子地板”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对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程序
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名并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并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
2023 年 2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 披
露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023 年 2 月 27 日至 2023 年 3 月 8 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全体员工对激励对象名单均无异议。
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出具了《申万宏源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合法合规。
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并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事宜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2023 年 3 月 21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告》。
2023 年 5 月 31 日,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中部分内容有误。同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更正公告)》,《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告(更正公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更正后)》及《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告 (更正后)》。
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了《股权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更正后)》。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及相应可解除限售比例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该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首次行使权益的间隔不少于 12 个月,每期行使权益时限不少于 12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及相应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解限售安排 解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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