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7-25 16:39:02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大连翼兴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7-25

- 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2〕68号
关于对大连翼兴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大连翼兴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翼兴节能) ,住
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黄浦路512号9层2号。
邓军,男,1966年9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
张蕾,女,1976年5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翼兴节能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2021年11月, 翼兴节能全资子公司大连翼兴建筑工程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翼兴建筑)与大连金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 辽宁东戴河新区中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发生3
起诉讼,累计金额为20,258,056.18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
- 2 -审计净资产的60.75%。2022年4月25日,翼兴节能补充披露
上述重大诉讼事项。
2022年4月,翼兴建筑与大连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
合同纠纷发生诉讼,涉及金额11,390,230.29元,占挂牌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7.14%。2022年5月27日,翼兴节能补
充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事项。
二、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及时披露
2021年,翼兴节能多个银行账号被法院裁定冻结,相关账
户实际被冻结金额合计805,349.36元。公司未及时披露,后于
2022年4月25日补充披露了上述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0年1月3日发布)第四十七条、
第五十六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
规则》 (2021年11月12日发布)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
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邓军、董事会秘书张蕾未
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
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
做出如下决定:
- 3 -对翼兴节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董事长邓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董事会秘书张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 》 、 《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
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
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
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7月22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