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07
公告编号:2023-003
证券代码:430541 证券简称:翼兴节能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大连翼兴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收到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情况
大连翼兴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翼兴节能”)于 2023年 2 月 7 日复工后收到主办券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
或“西南证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发送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西南证券于 2013 年 9 月 12 日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订立的《大连翼兴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
西南证券向翼兴节能送达了四次书面催告,分别自 2022 年 10 月 28 日、2022
年 11 月 28 日、2022 年 12 月 13 日、2022 年 12 月 28 日开始催告,每次催告期
不少于十天。截至通知发出日,公司仍未向西南证券足额支付持续督导费用,且距西南证券首次向公司进行书面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西南证券拟单方解除与翼兴节能签署的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
公告编号:2023-003
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生效。公司对西南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存在异议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西南证券提出书面异议。三、对公司的影响
若西南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如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翼兴节能股票自持续督导无异议函生效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若西南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如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的,根据相关规定,翼兴节能股票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被查文件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大连翼兴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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