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09
公告编号:2023-016
证券代码:430541 证券简称:翼兴节能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大连翼兴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对银行贷款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银行贷款展期情况概述
大连翼兴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连翼兴
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与华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广场支行签订编号为 DLZX1110120210004 号的《流动
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439 万元,期限自 2021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7 日止,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披露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9)及 2021 年 11 月 12 日披露的《2021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1)
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子公司无法按期还本付息,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2023 年 2 月 17 日就该笔贷款与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
补充协议》,编号分别为 DLZX1110120210004-补 1、DLZX1110120210004-补 2,
延长还款期限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
因业务发展及经营需求,子公司拟对上述借款进行续授信,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披露的《预计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5)及 2023
年 3 月 14 日披露的《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7)。
现因银行业务需要,需将该笔借款先进行展期后才可开展续授信业务,展期具体金额、利率、期限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二、 贷款展期的必要性
公告编号:2023-016
公司及子公司已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广场支行进行充分沟通,双方同意对上述贷款进行展期,贷款展期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三、 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本次申请贷款展期是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未来发展,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性经营活动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无
大连翼兴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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