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430545 证券简称:星科智能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山东星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 股份的;
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公司股份 权益所必需。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份的活动。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内转让或者注销。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
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上市公司的情形下)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上市公司的情形下)因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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