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430545 证券简称:星科智能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山东星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星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顺利开展公司上市前的筹备相关工作和上市后的证券管理相关工
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山东星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1号——董事会秘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公司证券部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董事会秘书分管公司证券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协调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二)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六)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一) 组织筹备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工作,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四)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五)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
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一)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二)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三)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四)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
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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